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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宗滲漏水仲裁申請 21宗已結案或歸檔

滲漏水仲裁申請

【澳門日報消息】議員李良汪口頭質詢《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成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法律於去年9月生效至今年5月,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共收到48宗仲裁申請,其中21宗案件已結案或歸檔。

張永春表示,就已完成審理的案件來看,由立案到作出仲裁裁決一般需時三個半月;如當事人在申請時交齊所需文件,證據充分,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延長期間等情況,則可於兩個月內作出仲裁裁決,可見較以往循司法訴訟途徑處理有關糾紛更為便捷高效。

他續稱,新法生效後,亦有5宗個案因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而終止仲裁程序,顯示必要仲裁制度在促進當事人協商合作方面可發揮積極作用。據了解,由於必要仲裁制度提供更為快捷的滲漏水問題解決機制,部分懷疑滲漏水源頭單位業主由於考慮到敗訴的可能性較大,若進入仲裁程序,除最終要容許開門作檢測外,還須支付仲裁費。經權衡利弊後,最終選擇主動配合開門檢測。這是造成新法生效後,仲裁申請數量不多的另一原因。

滲漏水仲裁申請

世貿仲裁中心的48宗仲裁申請方面,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補充,19宗已結案個案中,有5宗是和解,12宗需要仲裁裁決,4宗因為其他原因而終止,包括申請人沒有正當性、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申請人無提交補充文件等。現時結案個案中,約三成可以和解,六成需要裁決,其餘一成因其他原因終止。

至於李良汪質詢建議由政府墊支維修費用機制,張永春回應時強調,公帑運用必須嚴謹,且應該符合法律原則。私人樓宇始終是業主的私人財產,滲漏水源頭單位業主有責任做好樓宇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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