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將於今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該法案立法原意時指出,當發生樓宇滲漏水時,該法案鼓勵雙方以協商解決滲漏水爭議。進入必要仲裁前,苦主在取得法定滲漏水檢測報告後,需要與懷疑滲漏源的住戶先行協商,若相關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因空置單位等無法告知,法案明晰張貼告知內容可視為告知已完成。個案處理過程中,強調政府不缺位,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將來亦會協助苦主按照新法程序解決問題。現逾八成個案是透過協商處理。
多位議員關心仲裁及檢測的收費。張永春表示,面對滲漏水問題業主已苦不堪言,若檢測或仲裁費用又貴,將令苦主雪上加霜。由於每個滲漏水檢測個案的情況不一,需要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需要的人力及物力。政府將與業界商討,提供合理的指導價,供居民參考。
此外,相信仲裁中心亦會配合政府,盡量降低居民仲裁費用的負擔。當仲裁機制啟用後,若爭議雙方提前和解,將設有機制減免部分費用,以作鼓勵協商解決爭議。有信心透過必要仲裁的方式,所需要的時間及金錢成本一定低於司法訴訟程序。
他相信,因應未來檢測需求,市場上將有相對充足的專業人士及公司提供服務,認為居民毋須擔心。由於涉及仲裁,提交的證據有一定嚴肅性,暫未有意將檢測權限擴至未有專業資格的人士,但未來將視乎市場運作再檢討。
多位議員關注政府會否提供檢測報告的範本,方便仲裁庭及檢測人員填寫。張永春表示會有,與測量部門構通,提供範本並統一表述方式。該法生效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亦會透過網上公佈一些願意提供檢測服務的專業人員及公司的聯絡方式,供市民參考。
轉載自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