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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今年樓宇滲漏水立案千三宗 呈上升趨勢

【澳門日報消息】《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於九月一日起生效,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今早邀請嘉賓探討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房屋局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廖東明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平均每年立案一千八百宗個案,但今年至今已立案一千三百宗個案,認為個案呈上升趨勢。倘涉及業主配合,一般個案在立案日起計三個月內可安排檢測。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跨部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於2009年成立,大部分求助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得到解決,未能及時解決的個案大部分是因為懷疑導致滲漏水單位住戶拒絕合作,且獲許可檢測機構過於單一,導致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
梁穎妍介紹,滲漏水問題主要為民事糾紛,受影響住戶應先自行或透過物管協商,以及委託專業機構、工程師進行檢測報告,如住戶拒絕合作入屋檢查,市民便可向仲裁機構提出必要仲裁程序,提交專業人士的檢測報告,仲裁庭會作出入屋檢查裁決,如雙方就維修及賠償等未達成共識,當事人亦可提出必要仲裁程序,裁決等同初級法院效力,敗訴方則會被強制履行裁決。
廖東明表示,滲漏水中心自成立至今,累計立案約2.6萬宗個案,已完成處理2.3萬宗個案,約佔整體個案的87%。近年滲漏水立案數字呈上升趨勢,因為隨著樓宇樓齡漸高、設施老舊,滲漏水的機會增多,同時居民的維權意識增強。
他表示,若業主肯配合,一般個案在立案日起計三個月內可安排檢測。針對嚴重或緊急個案,如衛生局評定為中高風險的個案,會採取跨部門行動,盡快找到滲漏源頭。對於複雜的個案,舉例如垂直排水管破損出現滲漏,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同時配合檢測,協調較困難,跟進時間亦較長,但中心會繼續跟進。
他指出,部分滲漏水個案長期無法解決,主要原因有三點。一、入屋難,找不到懷疑滲漏源頭的業主,拍門尋人或派發信函均沒有回覆;二、不肯配合檢測,鄰里關係欠佳,業主時間未能配合,業主主觀不認同是滲漏源頭。三、不願履行維修責任,即使檢測報告指出滲漏源頭及建議措施,都不願維修,並擔憂追討賠償的責任,及維修過程影響自己的生活,又或不認同檢測報告內容等。
轉載自:澳門日報 https://www.modaily.cn/amucsite/web/index.html#/detail/98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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