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今實施,僭建業主承建者最高罰百萬
【本報消息】土地工務局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今(十七)日起實施。法律加大罰款金額加強打擊和處理非法工程。其中,進行非法工程的違法人可被罰款,自然人的罰款金額由五千至一百萬澳門元不等,法人更高達二百萬元。除罰款外,違法人還要拆除有關非法工程。倘違法人不遵守當局發出的拆卸令,尚可被罰款,金額由五千元至五十萬澳門元不等。
法人最高罰二百萬
特區政府強調,減少非法工程最重要是居民守法及配合。呼籲居民顧己及人切勿僭建,共同維護樓宇安全及營造舒適的居住環境。
為回應社會加強打擊非法工程及提升阻嚇力的要求,《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處理非法工程除提升非法工程的罰款金額外,也新增了不遵守拆卸令罰款的規定。非法工程的所有人及負責施工的實體,土地工務局會針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新法大幅提升罰款金額,由過去的一千至二萬澳門元,視違法行為的定性及嚴重程度等,提升至自然人科五千至一百萬澳門元罰款,法人科處五萬至二百萬澳門元罰款,且一經發現便會展開程序。
自願清拆罰款減免
為了促使違法人自行清拆,新法新增鼓勵減免措施。
針對上述非法工程的處罰程序,倘工程所有人在聽證期間,不作申辯且自願拆卸所有非法工程,可獲全數豁免此項罰款。倘當局對非法工程展開的聽證程序有了最終決定且發出拆卸令,違法者於限期內自願拆除,其因非法工程的罰款則可減半。然而,法律亦規定此項減免僅適用一次,且違法者五年內再次因開展非法工程被罰款將被視為累犯,相應的罰款下限將提高四分之一。倘最終沒有自願清拆,則罰款不能減免。
不遵拆卸令可再罰
違法人若沒有遵守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拆卸令亦可被處罰,不遵守拆卸令的罰款不能豁免。其中,自然人可被科處五千至二十萬澳門元罰款,法人可被科處一萬五千至五十萬澳門元罰款。當局提醒居民,新法規定,不論進行中或現存的非法工程,倘由政府跨部門開展清拆行動,違法人有可能承擔較自願清拆為高的費用。
當局可停水電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