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議員邱庭彪關注租霸問題,問政府對修改“租務法”的看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明年立法規劃有修改“租務法”的勒遷制度,是由於現行法律制度中,當業主出租單位後,若租客長期拖欠租金,法律規定業主不能隨意入屋。面對租霸情況,法律雖有相關制度,但業主難以實行,“如打官司要請律師,要幾萬元,租霸就食住你;業主最後忍唔住要請律師,又要一年半載,訴訟時間長,有些甚至是專業租霸,知道法律罅,令到有些業主怕了,有屋都不夠膽租出去,不利租賃市場發展。”故當局建議透過制定法律,修改《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典》的相應規定,設立不動產勒遷的特別訴訟制度,提升因長期拖欠租金而收回房屋的效率。
構思中的制度重點是,如租客較長時間沒有支付租金,業主便可提起訴訟,同時要求解除合同及收回房屋;設置特別的傳喚制度,提升傳喚被告的效率,避免被告以此拖延訴訟時間;只接受銀行過數作為支付租金的手段及證據,業主提交有關欠繳租金的銀行紀錄後,訴求便可基本成立,無需開庭聽取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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