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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放管服”規管飲食場所發牌

法務局:“放管服”規管飲食場所發牌

【澳門日報消息】議員陳澤武關注飲食場所發牌制度。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回應稱,政府一直致力優化飲食場所的發牌流程,去年修改相關行政法規,將申請及審批流程放在“商社通”電子平台處理,調整和優化一站式發牌程序,尤其是增設預先工程准照機制,讓當事人可申請同步開展裝修工程。然而,按照數據顯示,透過“商社通”申請准照仍需時。經分析後,認為如果繼續維持現時的規管模式及理念,難以較大幅度減少發牌時間,因此有必要以“放管服”的思維來重構飲食場所的規管模式,將風險不高的飲食場所由著重事先監管的方式,改為事中或事後監管。

經初步分析後,認為有條件透過修改第16/96/M號法令及相關制度,將少於一定面積且不涉及高風險工程的飲食場所由原有的准照制度改為備案登記制度,大於一定面積或涉及高風險工程的飲食場所則仍然適用現有的准照制度。

在備案登記制度內,工務部門及消防部門不會以典型工程准照的方式審批有關裝修工程,而是參照現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內關於工程預先通知的機制來處理。在完成飲食場所裝修工程及作申報後,主管部門會聯同其他相關部門聯合巡查,按各自的職能範圍檢視有關場所是否符合法定標準,並依法對違規情況作處理。

權限分工方面,是次檢討修法時亦計劃修訂,初步方向是酒店以外的餐飲場所歸一由市政署發牌。

另外,還將計劃修改《文化遺產保護法》,按實際情況適度放寬緩衝區內的外部門面裝修的工程限制,透過修改第16/96/M號法令及相關涉及的法規,重構規管模式以加快發牌時間。

转载自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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